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连江海带》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连江天源水产有限公司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连江远嘉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福州福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连江县海带行业协会 、福州大学天然产物与中药现代化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刘永土 、滕美妹 、陈滢增 、杨小强 、陈滢华 、陈伯如 、陈浩 。
| 67 食品技术 |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
备案号:78810-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1号 。
本文件规定了连江海带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 养殖技术与加工工艺流程、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 产自连江海域的连江海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