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丰大米》,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大丰区稻米业协会 、江苏金色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宏丰米业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房金钺 、韦运和 、王新华 、王宣山 、朱俊逸 、朱薇薇 、钱颖 、圣明明 、季相华 、张瑞芹 、高建新 、李悦公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82263-2021。
本标准界定了大丰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大丰大米的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