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 第3部分:村民议事会运行规范》由连云港市民政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连云港市。
主要起草单位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军 、叶劲松 、刘圆圆 、陈群 、潘晓盼 、宋世明 、陈尚开 、丁兴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77156-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2号 。
DB 3207/T 2002的本部分规定了连云港市村民议事会的组成与管理规范、议事的原则、流程和要求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范围内农村社区(含涉农社区)中的村民议事会,各村应根据本标准制定本村村民议事会议事具体规则,并报当地乡镇(街道)备案。城市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