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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长乐烧酒》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长乐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 曾钧傅培强郭庆东肖招燕胡红华刘赟祺朱海萍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14/T 3-2020
发布日期
2020-09-25
实施日期
2020-10-25
全部代替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
X61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60.10
67 食品技术
67.160 饮料
67.160.10 酒精饮料
归口单位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5069-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0号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达茂羊肉、长乐烧酒等4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批准保护的长乐烧酒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曾钧
傅培强
胡红华
刘赟祺
郭庆东
肖招燕
朱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