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长乐烧酒》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长乐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曾钧 、傅培强 、郭庆东 、肖招燕 、胡红华 、刘赟祺 、朱海萍 。
67 食品技术 |
67.160 饮料 |
67.160.10 酒精饮料 |
备案号:75069-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0号 。
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达茂羊肉、长乐烧酒等4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批准保护的长乐烧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