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准则》由安徽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厅 、淮北市水务 局 。
主要起草人 夏小林 、黄光谱 、刘旦旦 、汪邦稳 、龙昶宇 、张世杰 、赵黎明 、朱昊宇 、张卫 、张 靖雨 、王浩宇 、彭栋 、许浒 、俞晶娜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备案号:73194-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准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价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等。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水环境优美乡村的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