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规范》由深圳市水务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薛昆 、林静 、周利军 、尹季璇 、曹广德 、李心立 、林军 、李鸿鸣 、韩倩 、罗华铭 、李婧 、唐兴江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72985-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7号 。
本规范适用于现有水质净化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水质净化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他污水或初期雨水等处理设施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