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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沈燕程怀志周春宏张晓燕时志强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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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 3728-2020
发布日期
2020-01-06
实施日期
2020-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B 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1224-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沈燕
程怀志
时志强
黄剑
周春宏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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