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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主要起草人 王亮董轶茹谢明赵钱垒张利琴刘云冯德星刘佳舵李晓锋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4/T 1979—2019
发布日期
2019-12-31
实施日期
2020-03-3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50 水的化学物质检验
归口单位
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9629-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的术语和定义、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污染物浓度均值数据的计算和无效数据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中铅(Pb)、镉(Cd)、砷(As)、六价铬(Cr6+)、总铬(Cr)、汞(Hg)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亮
董轶茹
张利琴
刘云
李晓锋
谢明
赵钱垒
冯德星
刘佳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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