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文江 、王勇 、王喆 、陈国忠 、彭葛飞 、赵俊杰 、李薇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40 建筑物 |
备案号:66324-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的原则、机构和职责、维修内容、维修方式、维修项目管理和维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维修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