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粒青蚕豆人工春化及栽培技术规程》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郑开斌 、李爱萍 、徐晓俞 、滕振勇 、林碧英 、陈象新 、吴凌云 、吴思逢 、李程勋 、郑海梅 、黄旭旻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65529-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冬种大粒青蚕豆的产地环境、人工春化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及采收。 本标准适用于冬种蚕豆区大粒青蚕豆标准化春化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