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 标准号
- DB11/ 965-2017
- 发布日期
- 2017-12-01
-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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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 全部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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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965-2013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64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主管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业分类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4545-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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