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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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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1/ 965-2017
发布日期
2017-12-01
实施日期
2017-12-20
全部代替标准
DB11/ 965-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4545-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