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 则》由安徽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池州市水务局 、蒙城县水务局 。
主要起草人 夏小林 、黄光谱 、刘旦旦 、张卫 、汪邦稳 、龙昶宇 、张世杰 、赵黎明 、朱昊宇 、张 靖雨 、袁先江 、许浒 、曹秀清 、王旭光 、章彭宇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备案号:63992-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指标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安徽省境内市、县(市、区)城 市建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