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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 则》由安徽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池州市水务局蒙城县水务局

主要起草人 夏小林黄光谱刘旦旦张卫汪邦稳龙昶宇张世杰赵黎明朱昊宇张 靖雨袁先江许浒曹秀清王旭光章彭宇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3321-2019
发布日期
2019-02-01
实施日期
2019-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水利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3992-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指标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安徽省境内市、县(市、区)城 市建成区。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夏小林
黄光谱
汪邦稳
龙昶宇
朱昊宇
张靖雨
曹秀清
王旭光
刘旦旦
张卫
张世杰
赵黎明
袁先江
许浒
章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