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政务服务 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由安徽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明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姜道巨 、吴福明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65045-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功能定位、硬件建设、 服务规范、规范用语、业务办理规范、咨询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建设、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