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秸秆生物燃气(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李布青 、王晶晶 、李晖 、季立仁 、刘祚军 、李东平 、樊琼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64996-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秸秆生物燃气(沼气)工程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工程规模、产品方案、选址、 系统设计、运行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采用厌氧发酵技术,且单体发酵罐容积 800~1500 m 3 、总产气量 3000~10000 m 3 /d 的大型沼气工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户用沼气池,中小型和特大型沼气工程可参考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