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对虾海水池塘生态混养技术规范》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漳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泉州市水产技术站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 、漳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 、漳州市水产开发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万为民 、尤颖哲 、丁少雄 、陈何东 、曾凡荣 、戴燕彬 、陈三木 、林焕阳 、陈艳翠 、王艺红 、阙炳根 。
65 农业 |
65.150 捕捞和水产养殖 |
备案号:62623-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对虾海水池塘生态混养的环境条件、池塘条件、养殖模式、苗种放养、饲养管理、收获。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对虾海水池塘生态混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