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质量评定》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化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郑娟娟 、刘高翔 、缪新民 、吴定峰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备案号:4596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的抽样规定、检验项目及指标规定、检验方法、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化油器(以下简称化油器)质量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