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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土壤样品中砷、汞的同时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由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

主要起草人 李自强李小英苏文峰钟琦王雪莲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1/T 2111-2016
发布日期
2016-02-02
实施日期
2016-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H14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120.01
77 冶金
77.120 有色金属
77.120.01 有色金属综合
归口单位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主管部门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020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9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土壤样品中砷、汞的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同时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土壤样品中砷、汞的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同时测定,其他类型土壤样品中砷、汞的测定可参照执行。 方法检出限为,砷: 0.023μg/g、 汞: 0.0018μg/g。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自强
李小英
王雪莲
苏文峰
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