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液环泵溶媒回收机组技术条件》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佛山水泵厂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主要起草人 李松峰 、杨柳慧 、吴泰忠 、莫宇石 、邝国军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100 流体动力系统 |
23.100.10 泵和马达 |
备案号:5368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液环泵溶媒回收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态溶媒为工作液,以气态溶媒或含气态溶媒的气体介质为抽送对象,在制药、化工等行业中以液环泵为核心机组的溶媒回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