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社区档案管理规范》由广东省档案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东莞市档案局 、东莞市档案学会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
主要起草人 周泳妹 、张斌 、李向真 、杨锡波 、刘尚君 、袁惠平 、李俊强 、曾鹏 、张国眉 、万伟科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01 服务综合 |
备案号:5431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档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社区档案工作组织、档案工作制度、社区各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档案机构业务工作、社区档案信息化。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档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