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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 第2部分:行为清单编制指南》,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 潘柯良陈思潘宏祺金斌赵晓峰王晓辉戴宇欣居新平王鼐刘奕杨斌霍哲珺徐韵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968.2-2016
发布日期
2016-02-26
实施日期
2016-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3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48904-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行为清单责任单位基本信息表和行为事项表的构成要素,以及清单编制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行政部门、区县政府、中央在沪单位、司法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行为信息分级分类。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潘柯良
陈思
赵晓峰
王晓辉
王鼐
刘奕
徐韵
潘宏祺
金斌
戴宇欣
居新平
杨斌
霍哲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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