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2部分:设备要求》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胡超 、缪文泉 、宋闫岩 、王华 、朱顺良 、丁荣成 、汪国康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10 电气和电子设备 |
备案号:5501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充电站的供电系统、充电位、监控系统、电能计量、通信系统、防护要求、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地面设施和车载设备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运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采用无线充电方式的地面设施和车载设备的配置、订货和检验,亦适用于上海市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以及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改装,也适用于上海市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的充电站和充电位设计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