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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2部分:设备要求》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主要起草人 胡超缪文泉宋闫岩王华朱顺良丁荣成汪国康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55-2017
发布日期
2017-06-23
实施日期
2017-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T47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1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43.040.10 电气和电子设备
归口单位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501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充电站的供电系统、充电位、监控系统、电能计量、通信系统、防护要求、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地面设施和车载设备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运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采用无线充电方式的地面设施和车载设备的配置、订货和检验,亦适用于上海市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以及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改装,也适用于上海市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的充电站和充电位设计和建设工作。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胡超
缪文泉
朱顺良
丁荣成
宋闫岩
王华
汪国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