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合肥巨网气体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许久胜 、刘红晓 、许迪 、余建忠 、伍宗银 、王烈高 、马淞 、王国智 、蔡黎波 、袁增勇 、刘长奇 、刘鹏 、王伏满 、曹广德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备案号:35685-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以下简称检验站)的一般要求、职责、设施、人员、设备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氢、液氦、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体,公称容积为 10 L~500 L,工作压力为 0. 2 MPa~3. 5 MPa可重复充装的立式焊接绝热定期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