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仿电镀银涂料》由广东省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广东四方威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主要起草人 黄型纳 、张沛贤 、朱洪江 、吴清双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备案号:49843-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仿电镀银涂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镀铝银浆和合成树脂组成,涂装在规定底材上能形成具有电镀银效果的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