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用无刷直流电动机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安全电机有限公司 、天津德普机电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魏建忠 、猪耀均 、于家锁 。
备案号:17541-2005。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后置或前置、轮毂辐条式无刷直流电动机(含带减速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