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Toggle navigation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国际标准
国外标准
示范试点
技术委员会
氟磺胺草醚原药
地方标准-福建
强制性
废止
地方标准《氟磺胺草醚原药》,主管部门为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00-01-18
实施
于 2000-03-01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 379-2000
发布日期
2000-01-18
实施日期
2000-03-01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无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82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