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C4混合液》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
主要起草人 许久胜 、伍宗银 、蔡黎波 、解伏荣 、张荣 、刘长仙 、徐华政 、刘红晓 、刘鹏 、许迪 、徐建国 、马云峰 、汪艳娥 、王伏满 。
| 71 化工技术 |
| 71.100 化工产品 |
| 71.100.20 工业气体 |
备案号:33641-2012。
本标准规定了 C4 混合液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 C4 残液为原料,添加气化剂、催化剂、除炭剂等,经加工制成的 C4 混合液。可 广泛用于工业和民用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