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火力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 、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仲伶颖 、马武忠 、吴伯春 、罗德勇 、林洪彬 、樊立明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00 电站综合 |
备案号:41524-2014。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燃煤电厂汽轮发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限额、影响因数修正系数、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常规燃煤电厂汽轮发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