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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有更新版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主管部门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05-02-07
实施
于 2005-05-01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329.2-2005
发布日期
2005-02-07
实施日期
2005-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无
备案信息
备案号:1674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