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非金属低压电能计量箱》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福州电业局 、福建和盛塑业有限公司 、福州亿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晋江才特电子有限公司 、漳州科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义昌 、郑立新 、郭志伟 、邵强 、许惠锋 、陈秀俊 、林大增 、柯连远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
91.140.50 供电系统 |
备案号:38253-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非金属低压电能计量箱(以下简称计量箱)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 Hz、额定电压220 V/380 V、额定电流(1 A~450 A)与电力用户供电线路配合使用的箱盖为透明聚碳酸脂(PC),底座为非透明聚碳酸脂(或阻燃ABS工程塑料)经注塑成型的非金属低压电能计量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结构型式的电能计量箱(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