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虾饲料加工成套设备技术条件》由广东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
主要起草人 李锡金 、曹卫东 、陈建梅 、陆萍 、周伟华 、陈福元 、黄海森 。
65 农业 |
65.040 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 |
65.040.10 家畜建筑物、装置和设备 |
备案号:15973-2004。
本标准规定了虾饲料加工成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粉、玉米、豆粕、面粉等为主要原料,生产虾饲料的加工成套设备(以下简称成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