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灵芝栽培技术规范》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李晔 、刘国辉 、王金亮 、陈先娟 、金高平 、廖学平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备案号:58729-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赤芝)[Ganoderma lucidum (Leyss.ex.Fr.) Karst]栽培的术语和定义、菌种质量要求、栽培季节、栽培基质、袋料菌袋和段木菌袋的制作、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与干制。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灵芝(赤芝)代料栽培和段木栽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