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氟化工行业废水和废气污染治理工程 技术规范》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福州大学 、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远锋 、旷戈 、倪尔灵 、蔡如钰 、徐美燚 、蔡洋洋 、郑成辉 、李奇勇 、陈伟立 、黄镜钊 、廖满琼 、郑炜 、王智苑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57025-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氟化工生产企业废水和废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氟化工生产企业的废水和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