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技术条件》由四川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
主要起草人 应文胜 、范文林 、雷丹 、邓晓明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备案号:5508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螺旋挤压式和筛分式型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以下简称固液分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