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由四川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张毅 、裴超信 、陈斌 、周明忠 、陈弟诗 、邓飞 、李丽 、侯巍 、谢嘉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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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59409-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猪瘟的诊断、免疫、检疫、监测、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送、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