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规范》由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安庆市工商行政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庆市城乡规划局 、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韦文明 、张黎明 、方宏兵 、杨士根 、张贞礼 、詹琼 、李锋 、袁福胜 、雷庆根 、徐晓勤 、董晓丽 、陈双陆 、杨来喜 、鲍成友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5652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联合办理部门、服务原则及要求,联合办理流程、督查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