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天津市文书类电子文件数据存储结构规范》由天津市档案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档案局 。
主要起草人 方昀 、荆浩 、王美荣 、王颖 。
备案号:5362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规范适用于归档电子文件信息的生成、存储、交换与长期保存,保证电子数据脱离系统的可读性。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时数据组织与本规范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