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高等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由安徽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鞍山市华侨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霍邱县仁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张久林 、徐雪 、吴煜 、王杰 、周志亮 、赵非 。
备案号:61831-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校舍、场地管理、 卫生保洁管理、秩序维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报刊分发管理、公共能耗管理、应急管理、物业服务沟 通联络机制、物业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