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路径》由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主要起草人 施瑾 、毛翎 、闻军 、王洁 、姚峰 、万伟国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备案号:60942-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尘肺病(以下简称尘肺病)诊断路径的基本原则及实施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尘肺病诊断医疗机构对国家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