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郑卫东 、李伟 、胡丹 、李澍才 、丁劲松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20 质量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备案号:57282-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标准提出了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并满足GB/T 27025《检测和校准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和其它特殊实验室,部分内容只能作为这些实验室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