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技术要求》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公司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件快件办事处 。
主要起草人 沈庆辉 、陈自猷 、郑向平 、沈哲 、王庆新 、任霖光 、甘露 、刘建军 、周顺骥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备案号:60179-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溯源的一般流程、信息技术要求、信息管理要求和信息平台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溯源,商品范围包括各种商业贸易业态下的进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