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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政务公开 公众意见处置》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

主要起草人 薛珺君王威何英蕾陈国锐罗晓霞林露陈思嘉韩谞章旭丹吕金玲常亚南邵琴徐剑蒋帅梁子雯谢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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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2135-2018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1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20 标准化总则
归口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6049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意见处置的基本原则、意见收集范围、收集渠道、处置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公众关于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的处置。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薛珺君
王威
罗晓霞
林露
章旭丹
吕金玲
徐剑
蒋帅
何英蕾
陈国锐
陈思嘉
韩谞
常亚南
邵琴
梁子雯
谢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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