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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政务公开 基本要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 吕金玲罗雪莲李燕黎兰芬陈锐兴钟煜炎欧建鑫徐剑谢恺章旭丹邵琴韩谞王威陈思嘉薛珺君蒋帅梁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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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2132-2018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1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20 标准化总则
归口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60487-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开主体的政务公开活动。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吕金玲
罗雪莲
陈锐兴
钟煜炎
谢恺
章旭丹
王威
陈思嘉
梁子雯
李燕
黎兰芬
欧建鑫
徐剑
邵琴
韩谞
薛珺君
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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