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政务公开 基本要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要起草人 吕金玲 、罗雪莲 、李燕 、黎兰芬 、陈锐兴 、钟煜炎 、欧建鑫 、徐剑 、谢恺 、章旭丹 、邵琴 、韩谞 、王威 、陈思嘉 、薛珺君 、蒋帅 、梁子雯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备案号:60487-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开主体的政务公开活动。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