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检验规范》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石油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思 、吴宇 、刘荣 、毛佳伟 、郝星杰 、田华 、王美娜 、朱海 、邹勇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6057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检验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检测条件,准备工作,检测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的检验。 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是无意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有适用性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