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钢铁企业(电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冶金工业协会 、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王光文 、林致明 、林军 、翁玉水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30194-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钢铁企业(电炉)单位产品能耗(含特钢)包括:电炉、连铸、轧材、机车运输、燃气加工与输送、企业能源万损等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