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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钢铁企业(电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冶金工业协会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王光文林致明林军翁玉水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 985-2010
发布日期
2010-03-17
实施日期
2010-03-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归口单位
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30194-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钢铁企业(电炉)单位产品能耗(含特钢)包括:电炉、连铸、轧材、机车运输、燃气加工与输送、企业能源万损等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光文
林致明
林军
翁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