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棚卷帘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主要起草人 周达辉 、陆庆刚 、孙东群 、赵海瑞 、戴金方 。
65 农业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65.060.20 耕作机械 |
备案号:41865-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大棚卷帘机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大棚卷帘机(以下简称卷帘机)的质量评定,其它形式的草帘自动卷放机械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