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肖艳彤 、刘方亭 、张清鹏 、孙书成 、王立强 、孙文胜 、刘宏臣 、郭福兴 、王旭洲 、苑少军 、吴庆勇 、杨建邦 、孟彬 、单秋林 、朱晓斌 、马志诚 、郭超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
91.140.90 电梯、自动扶梯 |
备案号:5549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并适用于以下情形之一:a)投入使用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b)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c)使用单位、产权人、承租单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估的;d)政府或者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e)其他影响电梯安全性能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