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犬感染性腹泻诊断与防治规程》由青海省农牧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畜牧兽医总站 。
主要起草人 沈德贵 、严生海 、田世鸿 、张茂华 。
备案号:18179-2006。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犬感染性腹泻的诊断与防治。 本标准规定了犬细小病毒、犬传染性肝炎病毒、犬瘟热病毒、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轮状病毒、寄生虫等病原引起感染性腹泻的诊断与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