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周爱东 、刘兰 、廖绍锋 、沈念俊 、葛大中 、戴新荣 、张勇 、刘静 、方东 、方廷勇 、朱力 、叶长青 、马金龙 、郭杨 、林森 、彭建和 、方明 、郭峥 、翟红侠 、牛海龙 、汤正道 、苏艳艳 、何正亚 、吴问辉 、鲁长权 、钟佩佩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40 建筑物 |
91.040.01 建筑物综合 |
备案号:38585-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 。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落实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规范安徽省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推进节能建筑发展,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能效标识。 民用建筑能效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