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麦耐盐性鉴定评价技术规范》,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乔海龙 、陈和 、陈健 、沈会权 、陶红 、臧慧 、栾海业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56976-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大麦耐盐性鉴定及评价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种子萌发期耐盐性鉴定及评价、大麦幼苗至成熟期耐盐性鉴定评价及大麦耐盐性综合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沿海盐渍化区大麦耐盐性的鉴定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