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猪肉、禽肉生产 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主要起草人 李志荣 、刘子芝 、刘纪艳 、李学武 、王建悦 、孙玉霜 、张新宁 。
备案号:43745-2014。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号 。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生猪、家禽饲养场、饲料厂、屠宰加工场等猪肉、禽肉生产过程中的兽药残留控制。